2013年5月6日,巴西聯(lián)邦收入辦公室頒布有關海關清關的第1356號文件,對于2006年頒布的第680號文件進行了修訂,刪除了進口方須提供提單原件清關提貨的條款。1356號文使得巴西進口商可以在不出示提單原件的前提下將貨物清關并提走,提供提單原件已非提貨的必要條件。此新政會對包括中國廠商在內(nèi)的出口商貨權控制會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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